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厨师。因为我告诉我的老板为他做一个月的临时工作,所以我不想做将近20天。我在工作时把脚烫伤了,所以我不能工作。我已经康复一周了。这是工伤吗?老板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支付我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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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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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和安排员工在家进行办公。员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相应报酬,但工资支付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一般按正常工资支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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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