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的驾照到期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我与1月7日去交管所办理了违章扣分处理,于1月14日完成罚款,这个所扣分值是算在2013年的,还是算在2014年啊。

2018-07-30 21: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1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2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3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4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5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6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7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8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9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10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 不同的情况扣分情况不同:
    单方面交通事故,自己开车出事故了,并且没有造成第三方损坏,那么不做扣分处理。
    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会涉及到到第三方,还有看是否违章等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1)没有违章,那就肯定不会扣分。
    2)酒驾出事,无论你是全责还是对方是全责,都会归结到你身上作为你的全责。并根据是酒驾还是醉驾扣除相应分数。
  • 驾驶证如果扣分超过12分,直接参加学习,并且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全部清零,并发还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