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在值班时受伤,但由于历史原因,我不认识工伤。我现在可以请单位处理吗?我是一名正式员工,1979年12月1日在电力企业工作。现在企业状况良好。20多年前,我从电线杆上摔下来,导致腿和手骨折。当时,确定工伤将影响整个单位的各个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不承认工伤。我现在能请单位帮我处理工伤吗?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接收,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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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其有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建议平时应留心保存工资条等证据,可据此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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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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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员工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接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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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