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工作,2013年2月1日正式工作作时间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加班两个小时,但没有加班费,我拒绝了公司的不合理安排,上司说要开除我,我该怎么办?

2022-06-18 17: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 企业因发现员工感染新冠病毒,要求员工离开办公场所,若员工拒绝可以开除。这种情形下,已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违反了劳动者自身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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