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吸过一次毒被抓了,托熟人从派出所弄出来,只罚款500??没有给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给罚款收据,只是交了钱就放了,这样会有案底么??顺便问下,如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要给本人一份?

2019-04-02 07:3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成立与效力。
    2、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由此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缴纳罚款与作出行政处罚是完全不同的程序,交纳罚款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的事,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
    3、既然缴纳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那么就不会因是否依法依规缴纳罚款而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成立与效力,更不会因是否使用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而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成立与效力。
  • 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
      目前我国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不可以推迟,复议不影响决定执行。依据具体的事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将会直接采取相应措施。
    如税务、海关部门即可直接在银行扣划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但大部分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