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房,婚后想加上妻子的名字,房子还没有还清贷款,如果不加名字,可以算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吗以算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婚后想加上妻子的名字,房子还没有还清贷款,如果不加名字,可以算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吗?

2019-04-02 08:3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看预售合同的约定,若无约定,一般来说交房后90天内未办理小产证的,可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小产证的法律责任。 2)不但要对方同意的话,还要征得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才能加名,而且因为你的加入,要变更之前的贷款合同。一般来说,出售方要付营业税(
    5.5%),所得税(差额20%)等,购买方,契税(3%或
    1.5%)等,如果第二种的话,就是对方卖给你一半份额,相应税率也就减半。 3)婚后加名,不是赠与,是夫妻对婚前或婚后财产的约定,只要付工本费,但要银行的书面同意。 4)影响不大,因为首付的行为发生在婚前,如果不表明赠与你们双方,那最终只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双方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以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你好:男女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夫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老公婚前己付的首付款与婚前还的贷款及利息,属其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你们应办变更登记,变更后,视为你老公赠与一半给你,费用需咨询产权处。
    办了变更登记,无需公证。不办变更登记,最好对婚前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金额等事实进行公证,以免事后纠纷,费用要咨询公证处。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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