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为别人担保借钱,现在欠款人找不到了,债主天天找我,我该怎么办

2019-04-02 09:0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及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即使找不到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1、看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而定:
    (1)如果是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说,一般担保中,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的;
    (2)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的;
    2、如果债务人跑了,债权人都会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好像不能避免还钱的;
    3、如果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都有还款的义务,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查询担保人名下的财产,如银行存款、车子、房子、股票等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