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踪者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
2、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3、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