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酒店干收银员,考勤日期是8月21日到9月20日,正好一个月2800的工资。本应该9月末发,可是财务一直拖说没有时间对账,结果说10月末发工资,可到时间又没发。说离职没办好,一直拖到现在,两个多月了,我该怎么办?我是正常离职的,却不给我发工资。

2019-04-02 09: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离职一般分为3种:
    一种是正常离职,也就是按照正规程序来办理离职,这样是一定有工资的。
    一种是紧急离职,也就是遇到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离职处理,公司给予谅解的情况下,予以办理离职,但是有扣除给公司带来部分损失的赔偿(会扣点钱,具体按公司规定)。
    一种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顾名思义,什么都没申请,直接不来上班了,(一般是3天以上不来上班),这种情况一般不予发放工资。
  • 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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