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很重要的东西,但没有东西证明里面的东西很重要,怎么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19-04-02 0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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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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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
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都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较贵;
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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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之人身损害赔偿方式: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 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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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