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续签合同时的签署日期问题。例如,当李的合同从2014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5日到期时,续签合同明确指出了下一个合同期限: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问题是在签订合同的日期上是否有特殊规定或限制?换言之,签署日期能否在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内?换句话说,2017年2月1日,这是正确的吗?还是必须在2017年2月16日签署?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19 21: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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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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