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 男方说我对他没有感情 然后没感情 说要小孩也没用 于是我就堕胎了??这时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赔偿吗 女方该不该赔偿堕胎了 请问 这时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赔偿吗 女方该不该赔偿?怀孕四个月 男方说我对他没有感情 然后没感情 说要小孩也没用 于是我就堕胎了 请问 这时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赔偿吗 女方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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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
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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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没工作还带着孩子索要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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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
精神损害赔偿。
拆迁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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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