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借高利贷,另一方不知道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离婚
2022-06-21 14:2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要求偿还借款,我国婚姻也有相关的规定。但能否得到支持,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而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也应当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内,也无法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还款义务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