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我哥办个后老伴没结婚在一起搭伙过,后老伴在他家干活受伤他儿子起诉我哥要我哥赔偿,我哥现在没钱还得了癌症法院还能对我哥强制执行赔偿吗?

2019-04-02 13:1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可以起诉请求偿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住房和普通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不是财产保全,而是执行措施的一种,自然不适用执行中止,不能作出执行中止裁定书。但是,房屋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事实上一直是处于限制处分状态,起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作用。
    如果日后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房产,依旧可以执行。如果日后查明被执行人虽不再购买其他房产,但是有购买其他房产的财力,也可以对其资产进行执行。

  •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 发生土地纠纷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对有关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自然人(个人)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
    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 一、通过协商和解,由法院作出裁决,决定债务人可延期执行。
    二、当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