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9月18日加入公司,并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签!但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工作。我想问: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如果我在2019年3月31日自愿辞职,我还能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吗?2.如果我可以申请赔偿,我应该申请什么时间段(从几个月到几个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21 16:2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