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哥是对方借我哥的不还,我哥叫人把他控制住把他打了二级轻伤现在说他还有非法拘禁,现在有32天也有对方原谅书的,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是不是一定批捕了

刑事辩护
2019-04-02 13:3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工作期间被人达成轻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通常来说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依法确认为工伤的,在由公司
    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则通常有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予批捕。只要在3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都属于正常程序。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当非法拘禁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这时需要有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减少刑罚。

  • 1、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
    2、上述三机关只能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定是否监视居住 否则不能因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监视居住若监视居住则为非法;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否则为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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