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妈妈2015年去世了,去世前拿了一年的社保,我爸爸一直没有去办理丧葬费,这个退休费会不会一直有,最后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2019-04-02 13:4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处理程序: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 社保办理有2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参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 只有丧葬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2017年丧葬费计算标准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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