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龚会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责任认定书的事情,朋友骑电动车从路口过马路,路口前面有一辆公共汽车正好停着,朋友没有公共汽车先走就过去了,在横穿的同时有一辆轿车开过来把朋友撞了,电动车坏了,人骨折在医院,轿车也被擦到,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要多久出来?

2019-04-02 13:4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你好,
    1、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比较关键,关系到对方司机给伤者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建议你与交警积极沟通,争取一份公平的事故认定书。
    2、你可以在认定书下来后,根据赔偿额的大小确定是否申请保全。对方也有可能提供担保后提车。
    3、伤者最终可以向车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