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开电瓶车摔伤头部,没有第三方责任,有职工医疗保险,请问自己摔伤住院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吗?

2019-04-02 14:2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全民医保的含义,一是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第二是我们要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最好能够少生病,不生病,这是最好的,那么这个里头说的,人人享有的全民医保,就是指政府必须建立或举办让城乡所有公民都能参加的医疗保险,使所有的人患病之后都能从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制度那里得到帮助,所有人群不分地位,身份,性别,地区,收入一律平等,这才叫做全民共享。  老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据悉,全国范围内的全民医保试点方案破题在即,全民医保方案有望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向大会提交的《尽快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建议》的提案中,专门提到我国现在医疗保险覆盖面小的问题。  我国有13亿人中,只有2亿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险,加上
    1.7亿农村地区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总共只有
    3.7亿人口能享受医疗保险,尚有近10亿人口无医疗保障。正是因为没有达到全民医保,所以才让老百姓直接感觉到看病贵、看病难。在美国,看病同样也很贵,但美国人都有医疗保险,所以他们就不觉得看病贵了。因此,要想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  全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方案》明确,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3、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
  •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 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