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幼儿园,现在甲乙双方合同已经签订,付了一半的款,房东知道要转让,不同意转让,租赁合同里面没有写可以转让,那么甲乙双方转让成立吗

2019-04-02 15:1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签订小产权房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生效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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