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突然去世,我是唯一亲生女儿,继母不承认家里有存款,我去公正处申请了遗产查询,后在银行打了流水,这可以做为法庭凭证吗?我有多少继承份额,谢谢

2019-04-02 15:1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具体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即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或户口注销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所有健在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况;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应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存折,可以到银行存款机上刷一下,打印交易明细和最后剩余的存款数,如果是银行卡,可以到柜台打印存款余额凭证;遗嘱继承的应提供有效的公证遗嘱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原始户籍底册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体现其家庭成员内容的人事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登记表、履历表等;继承人在外地或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具体请咨询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 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女儿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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