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被人打伤,右眼眶缝合5针,伤口在2cm左右,正在等待司法鉴定,请问是否会涉及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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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后应当及时报警,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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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出现 被人打伤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应的侵权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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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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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