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11月12日,我把车开到人行道附近,与一名行人的左脚后跟接触,导致行人的左小脚趾骨折。我住院40多天。病人出院回家后仍需护理。后来,交警判我负全部责任。这名行人已经退休,在外面私下教音乐。他说他上了两节课,一节大班,一节小班。上周,我和行人去我的保险公司调解。保险公司赔偿了行人90天的延误费。赔偿标准是每天70元。护理费可以通过正式发票全额补偿。这位护理人员在医院以500元的价格租了一张折叠床。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出院后的护理费用也不会由保险公司赔偿,出院诊断表明患者半月板仍有问题,需要后期治疗。保险公司回复说,治疗后将根据事实进行赔偿。此外,保险公司回复称,患者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2.3万元,其中非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治疗费用近3000元,我想问一下,非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和治疗费用是否不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这些费用只能由我自己承担。

保险赔偿
2022-06-23 05:4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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