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7年4月5日加入公司。试用期过后三个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必须在合同中填写雇佣时间,但事实是,签署时间是2017年7月5日。工作九个月后,由于公司没有给我发社保,我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我有权要求公司给我发社保外,我能得到任何补偿吗?事实上,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3个月后,但内容已经写好了真实的雇佣时间。我能得到赔偿吗?

2022-06-23 14: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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