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无财产纠纷,无共同子女,结婚刚满一年多,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了,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02 19:3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如果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2、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3、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1.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意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意见》第五条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 建议通过协议离婚,这是离婚最简便的途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
    1、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大部分案件需要经过两次诉讼才能判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要根据双方的情况,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来判决抚养权,其中,你母亲长期抚养孩子,对你争夺抚养权有利;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目前没有固定工作,且需要抚养孩子,财产对你来说也很重要,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平均分割,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看你的描述,对方在做生意,需要取证证明他的财产。 详细电话咨询,如果已有离婚意向,建议早早与律师沟通,将财产证据先固定好,否则,对方有可能将财产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