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费用未及时与单位出纳对账,公款未及时交给出纳。今年年初,银行以个人名义定期存入18万元的公款,并在事件发生前全部交给单位账户.这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事辩护
2022-06-24 19:0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认定为贪污罪,按照贪污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处罚。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

  •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经办、管理特定款物的人员,而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 行为人因所在单位经营的需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划拨到名为个体实为集体的其他企业使用,如果其本人没有从中谋取私人的利益,则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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