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雇主已拖欠20天。现在我想通过仲裁支付我应得的劳动报酬,申请终止合同,并根据劳动法给予我经济补偿。请问,我申请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2022-06-24 19:3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属于下列情形,则需要给予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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