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后的职工,已治疗出院,但后期康复(包含吃药等)费用,单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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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期间劳动
合同已到期是否续签得看你的伤残鉴定,如果是
一、
二、
三、四级,用人单位是必须保留
劳动关系的。如果是五六级或七八九十级,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续签,他怕麻烦)
2、等工伤伤残鉴定明确以后,可以根据你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工伤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到期或本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无论什么时候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以患有乙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餐饮服务等特别行业。不过用人单位应该会以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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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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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按以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鉴定级别后,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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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之后,不能再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也没有必要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调查、判断,并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且会书面通知职工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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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