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们甲乙丙丁是合伙开了一个美甲店??甲是百分之四十的股份??乙丙丁都是百分之20股份??现在的问题是丙和丁不愿意在继续交房租合作了??因为这个店一直在赔钱??但甲不同意??准备打官司??这个甲从始至终我们都没有见过他人??所有的合同什么的都是乙代签的??如果打官司??我们可不可以反告甲和乙欺骗我们??因为我们没有见过或者听过任何甲让乙代理或者是书面委托书之类的东西??急求帮忙

2019-04-03 00:0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但离婚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既然是合伙,不管租赁合同谁签字都是代表甲乙双方的,店面和名称也是双方共有的。关键一点,你得有当初合伙的合同或协议书之类的东西证明你们是合伙的。关于撤资,乙方无权单方面这么做,除非他答应对你进行补偿,你也同意这么做,才可撤资。
    否则依然是共有。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通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但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即使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