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 届毕业生,与所在单位先签三方协议后签劳务合同,期限5年,现已工作半年。我所在单位是一个私立医院,劳务合同上显示我是一名内科医生。由于我所在单位正在建立新院址,院址初步形成。我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单位时不时让我们去工地干活板砖,最近更是过分,强制要求我们去工地收拾卫生到晚上九点,且不去扣工资,以致我工作范围内的事务停滞,要求我自己找时间补上!我想要解除劳务合同,需要赔偿违约金么?

2019-04-03 04:2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如用工超两年过是效。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非法解除劳动同时支付。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了。
  •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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