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5月购买二手房时,原房主说他不欠任何费用。因为他当时在天津工作,所以他在今年10月回来安排装修。该房产要求在2017年支付物业费,然后得知原业主从未支付过物业费。房产租赁合同规定,房产费应在每年1月支付。现在房产要求我们支付一年的房产费。如果我们不支付,我们将起诉并支付违约金。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22-06-26 12:4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交纳有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业主应交纳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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