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两个女儿的妈妈,大女儿两岁半,小女儿才三个月,我想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
2019-04-03 08:2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建议女方搜集丈夫外遇和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一旦提起诉讼,且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会判决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由于丈夫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可能将孩子判决由妻子抚养。对于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即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丈夫涉嫌虐待罪,妻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造成重伤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妻子可以在当时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 1、孩子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女孩一般由女方抚养。
    2、房屋如果是一方婚前买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你可以要求婚后还款和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3、公司一方名下的股份和相应的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分割。
  •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夫妻双方仍然一起抚养孩子,这个在实践中是不能操作的。

    离婚抚养权一般归一方。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