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我在一家公共机构担任临时工,即非工作人员,直到2009年。单位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我们签订合同。工资、保险和经济赔偿金已结清,但赔偿金尚未支付。劳务派遣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现在该单位想终止合同。从2003年起,我总共工作16年,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同时,是否可以要求该单位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缴纳医疗社保?

2022-06-26 21:45: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