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分手财产的分割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各自
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按照个人财产来处理;第二种是,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都是
按份共有,按照共同所有来分割;第三种是在同居期间为了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一般会按份共有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偿还债务,协议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
连带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