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你的律师:2017年7月4日,我加入了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一个部门。我签了三年的合同和六个月的试用期。上周5月22日,一位项目负责人告诉我,由于创业公司的种种原因,他认为我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于是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当时我不同意。我从11月加班到12月22日。我周末没有休息。项目完成后,试用期即将到来。年底,我打算辞职。我说我想要补偿,人力资源部说试用期内没有补偿。这种情况我能得到补偿吗,或者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2022-06-27 10:3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 劳动者如果没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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