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后发现对方在没离婚前在外面跟人生了小孩了

离婚
2019-04-03 09:2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 婚前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当事人还没有结婚,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说法,所以婚前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按国家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发生离婚时,归各自所有(包括房屋、汽车、存款等);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双方各50%。
    如果像你所说,“婚后取得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取得的年收入归各自所有,取得的汽车归女方所有”等,在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如果离婚发生时双方对此无异义,此协议有效;如果一方提出异义,该协议无效,因为按国家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双方各占50%。
  • 婚后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最新婚后协议书范本最新婚后协议书范本。
    凡处置超过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最新婚后协议书范本文章最新婚后协议书范本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
    1641232842141.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女儿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周周末
    2、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最新婚后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3、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子女抚养意见
    (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