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6年离婚,一直交扶养费,可是孩子一直不来看我,住院他妈都不许来看我,现在小孩18岁了,如果以后他不来看我,我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9-04-03 09:4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孩子由谁照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1.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子女出生事实或者法律拟制所形成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除一方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唯一例外的是,在法律上,生父母和亲子女之间,在亲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断绝关系。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任何脱离自然血缘的声明或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一方执意拒绝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如果对方要求不尽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变更为对方抚养。
  • 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来信,你们是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与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