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另一方拖着,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怎么办?

2019-04-03 11:2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概述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这里的道路一般专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停车场等。
    在院内通道、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应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二)受害人须有损害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四)致害人须有过失
    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心理状态只包括过失。
    且过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失方可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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