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我以开超市的名义借钱,但这笔钱并没有用于我们自己的开支。与丈夫离婚后,这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22-06-28 19:5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姻当中,一方仅以自身名义借钱,其实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时候也可能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生的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 夫妻一方在婚后借的钱,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该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借债完全是个人使用、消费,或者为履行非法定义务而负债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注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