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孩子有保险,投保人是男方,受益人是女方,男方和孩子,现在男方想撤销受益人中的女方,被保险人是孩子

离婚
2019-04-03 12:5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