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进入公司担任办公室职员和销售人员,2014年1月离开,因为还有货款没有收回(比当时管事老板和客户谈过口头合同),他们扣除了我2013年3月的工资,直到收回货款。如果收不回来,我的工资会扣除。公司合理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利息吗?

2022-06-29 11:4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