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无权擅自改变劳动者的岗位和待遇,所以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继续变更,劳动者可以提起
仲裁要求履行原劳动合同。
2、劳动可以以公司提供的劳动条件变更为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