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8年在煤矿工伤的,09年才认定为工商,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在2011年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劳动局没有立案,没有下达受理通知书,就进行了调解,并且没有提到工商待遇,只有3万元护理费,还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且在煤矿还正常营业时,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夏店政府企业办出面调解,也没有调解协议书,只有调解笔录,在笔录上用人单位和仲裁委都没有签字,只有代理人签字,调解书也没有仲裁员签名,请问这样的调解书该怎么撤销?

2019-04-03 14:0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是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该商标就一定能通过。
    商标注册的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发生工伤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搜索审。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向当事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对方能履行调解书的,则应在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当事人也就能按时拿到钱;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书记的,则当事人就无法按时拿到钱,还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方式处理,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还要看法院的执行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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