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纠纷的问题问题补充:房屋租赁突发事件纠纷本人于2017年1月10日承租现住房(空房),开始由于的房子是空房,床啥都没有,再加上原来租的房子刚交了房租,所以一直没住进新租房,这个情况在租房时,给现在的新房东说过,得过一个月才能住,暂时不住。2017年1月21日顺路就到新租房转转,进门后发现地面有水,走进房间查看是水龙头被冻坏,导致水渗出,房子地面也受到了水的渗透,墙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见此状况我当即给房东打电话说明情况,我一再要求他来房子看下实际情况,房东说他知道了,也未到房子看情况,当时我担心后面会有啥纠纷就加了房东的微信给其拍照让他了解到情况,收到照片后,房东回复:“好的收到”,“知道了”我也不好再说啥,就再么管,2月3日 我又一次来到房子看房子情况并把当时的墙面情况给房东拍了照片,让其知道事情的发展状况。2月6日房东给我打电话说:“刚才楼下9楼的王先生说他的房顶被水渗了”然后把9楼的王先生电话发给我让我跟9楼王先生联系一下去9楼看看情况,我随后就打电话给9楼王先生说明了事情的原因并进行了致歉,并跟王先生沟通去他房子看情况,我当时也不在西安,随后就说约个时间去看下房子的情况,王先生这边也比较忙,说他很少在这边待,于是王先生加了我的微信把他的房子渗水情况拍了照片给我发了过来,我当即就转发给房东,让他知道9楼的渗水情况。发给房东后,房东啥都没说。我再也么问。2.14日房东才来到房子看房子,看完后,我让他把水龙头换一下,他说租给我了让我换,他那个是卫生间面盆上的水龙头,不是简易的水龙头,我也么办法换,再加上这个是公共设施,他不给换让我换。2.16日房东继续来找我一起去9楼王先生房子,查看9楼王先生家的渗水情况。经过王先生的带领并说明渗水的事情后,王先生说他的房子,要重新装修,重新上腻子,让赔偿,至少5000元。房东说钱让我出。疑问:1.面盆水龙头冻裂,水龙头该由谁修理;2.水龙头冻裂导致渗水,维修费该有谁支付;3.合同签的是一年,如果现在提出退房,该不该支付违约金

2019-04-03 14:1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A、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如果对于租赁物的用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使用的义务。违反约定或违反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维护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C、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情形下,需要通知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善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D、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转租,需事先与出租人交涉的义务,取得其同意方可转租,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F、承租人负有在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
    G、承租人负有在租期届满后,交付租赁物时,保障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用途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状态的义务。
    H、承租人负有遵守双方租赁合同之中合法有效的其他的约定的义务。
  •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
    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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