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结果为交通事故七级 十级伤残??伤者主责 大概能赔偿多少?

2019-04-03 16:1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 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 七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