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他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限为永久租赁50年。我的土地是基本农田,但是合同中写的建设用地,但是如果他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无条件地将我出租给他,这个合同有效吗?我能拿回我的土地吗?现在我还没有给对方。请回复我。非常感谢。

2022-07-01 12:1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出租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土地租赁合同才有效。但是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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