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了。在人事调整的过程中,公司建议我调换工作岗位出国。本人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意在本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地点。我没有接受,公司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关于这家公司,我的问题是原来的职位仍然存在。为什么需要改变职位?公司表示对原岗位人员水平的要求有所提高,我的低水平不符合要求。在我最初的职位上,我没有任何表现不符合标准,公司也没有提出我不称职,需要重新培训。我的问题是,公司是否可以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此外,本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因合并、分立等客观情况,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是否可以作为公司终止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01 15:0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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