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国二车辆有一个普通交通事故未处理完,车辆可以报废吗?

2019-04-03 18:4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但是报废车还是会被扣留,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车主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对方违反交通违章规则,造成事故伤亡,使用报废车车主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车子由保险公司回收。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该根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标准等情况的车辆实施报废。
    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当场就会受理。由保险公司根据双方的责任等来确定赔偿数额。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