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他父母在去年还动手打我,但是我没有报警,我从那次后就搬出来住了半年以上了,他对我一直也是不过问。我和他共有一套房在爱民路,是一次性付清,我出了20万。但是那套房的购房合同是我和他两个人的名字,因开发商的原因,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我和他还有一个小女孩,四岁,我每天工作,因我母亲长年患病,不能帮助我带,故而一直是由她奶奶带大的。请问我和他离婚,房子要怎么处理。我女儿的抚养权会要归谁?

离婚
2019-04-03 18:5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符合法定条件,一方可以提出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争取小孩抚养权。如对方有属于法律规定的四种过错,可以要求一定的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小孩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未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是判给女方。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