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被车撞对方全责.治疗结束后,我们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然而,在法庭上,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律师不同意评估结果,理由是他们没有讨论去哪个评估单位.他们这样做律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办?请多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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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取得受害方家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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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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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